1月23日快讯:因权益变动达5%后未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信披,科力远股东蒋仕波 叶茂杨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导读 上交所1月22日向科力远、浙海德曼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个主体名下...

上交所1月22日向科力远、浙海德曼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16359万股,持股比例达到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年9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09%,2018年11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29亿股,占总股本的190%。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29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9亿元,合计卖出3172万股,卖出成交金额24亿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278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76万股,占总股本124%,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469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32亿元,合计卖出22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3971万元。经计算,违法所得4719万元。

综上,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该二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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