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限时补贴政策。福清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在福清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仅指住宅、办公、商业)的自然人给予购房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包括:(一)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单套商品房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25日0点至2024年2月24日24点期间。(三)按照缴纳契税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业“开门红、开门稳”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行限时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安排
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在我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仅指住宅、办公、商业)的自然人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单套商品房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25日0点至2024年2月24日24点期间。
(三)按照缴纳契税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间
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
四、领取补贴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示。市住建局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一体化平台公示7天。
(三)发放。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后,经公示均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发放名单一次性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直接将相应的补贴款发放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五、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网签);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银行卡(复印件);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可直接代办。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属于保交楼项目包销房源、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限制交易条款的房源和司法拍卖的房源不享受以上补贴。
(三)商品房面积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房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补贴金额不予调整。
(四)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将补贴款全额退还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方可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同一套商品房房源存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六)本通知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及市场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或停止。
(七)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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