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快讯:因未按规在减持公司股份达5%时及时停止交易等违规,万业企业股东三林万业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导读 上交所2月23日向万业企业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

上交所2月23日向万业企业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被动增加股份,累计减少所持股份349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其中,2020年6月10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020年7月28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三林万业所持股份被动增加2119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316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期间,三林万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数量已于2023年7月11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后,三林万业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96%。直至2024年1月6日,三林万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显示,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0.57%公司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相关收益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综上,三林万业作为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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