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
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取消首诊转诊限制,促进家医签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首诊转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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