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

导读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条例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浙江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政策等,旨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并允许实行并完善“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办法。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条例也规定了具体的参保和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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